淥口法院組織召開光明公司及其關聯(lián)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工作推進會
2023-02-02 09:05:17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惠明 | 作者:賴國清 | 點擊量:8837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賴國清)為充分發(fā)揮司法能動作用,扎實推進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,1月13日下午,株洲市淥口區(qū)人民法院組織召開光明公司及關聯(lián)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推進會,研究破產重整亟待解決的問題,積極穩(wěn)妥、統(tǒng)籌推進光明公司破產重整進程。區(qū)法院分管破產審判工作院領導、破產審判合議庭、破產管理人、債委會主席、債權人代表、產業(yè)公司代表、債務人以及信托計劃意向受托人出席會議。
會上,破產管理人詳細匯報了接手案件以來的工作情況、破產重整案件總體工作思路及下一步工作計劃。債務人法定代表人胡紅霞就2022年度光明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匯報。意向受托人國民信托公司代表介紹了信托服務方案。與會人員重點圍繞破產重整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、是否引進信托計劃、如何重新調整和修改第二次破產重整計劃草案、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和交流,并達成基本共識。與會人員均表示將全力支持和配合光明公司開展破產重整工作。
破產重整作為我國《企業(yè)破產法》的一大創(chuàng)新,有著重大的社會意義:對債務人企業(yè)而言,予以解危紓困,提振市場主體信心,使其通過降低債務包袱,輕裝上陣,重獲新生;對社會整體利益而言,重整成功可有效保護廣大債權人、社會公眾投資及企業(yè)職工的利益,從而達到社會經濟的安定與發(fā)展。區(qū)法院將積極搭建平臺,在法治化、市場化原則下推進光明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有序開展,全力促使債務人重整成功,公平保護廣大債權人及債務人合法權益,力爭實現(xiàn)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、社會效果、經濟效果有機統(tǒng)一、多方共贏。
一審:李林俊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劉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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